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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流程

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客户开户、交易、销户流程及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期货经纪业务的管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开户
    自然人开户: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
(一)经办人指导客户阅读《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和《客户声明》,向客户强调和解释揭示期货交易风险。由客户按合同要求抄写黑体字部分内容并签字。
(二)客户签署上述三项内容,保证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满足商品和金融期货开户的主体资格要求。
(三)填写开户申请表
1、指导客户填写《开户申请表(自然人)》;
2、客户依据开户申请表的说明事项向公司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下方签署本人姓名;
3、各营业部负责客户开户实名制工作的人员为客户拍摄免冠数码照片,扫描客户身份证正面,按证监会[2007]257号文规定要求制作影像文件专档保存(见附件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文),并将客户影像文件传送至公司总部客户开户实名制总负责人核对和保存。
4、财务部向客户提供公司银行账户资料。
(四)签署《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及附件
1、客户本人与公司签署《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书》及各项附件(内容中包含客户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使用“期货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的说明和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2、开户经办人应认真审核客户是否符合公司开户条件,客户对《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书》及附件内容有疑问的,开户经办人应耐心解答。
(五)签署《银期转账协议》
1、需开通银期转账的客户,与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银期转账协议书》;
2、客户持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到该银行开通银期转账功能;
(六) 申请交易编码、传递客户号
1、结算部人员认真复核客户真实身份,核对身份证与客户本人相貌特征,核对客户期货结算帐户户名与其本人姓名是否完全一致,核对合同中其他填写事项是否正确和一致。(客户以后变更结算帐户需重新核对)
2、结算部根据《开户申请表(自然人)》向各期货交易所申请客户交易编码,向中国证监会客户保证金监控中心申请产生客户查询帐号及初始密码;
3、结算部为客户设定客户资金帐号,并通知经纪业务部门(或分支营业部);
4、业务部门负责将客户资金帐号、交易编码和客户查询帐号及初始密码告知客户。
(七)提供金融期货行情、交易软件
1、电脑技术部为已开户的客户提供金融期货交易软件及相关服务;
2、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软件及相关服务;
3、为网上交易客户及其他有需要的客户开通期货电子邮箱、短信服务。

    法人开户:必须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
(一)公司经办人指导客户代理人阅读《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和《客户声明》。向客户强调和解释揭示期货交易风险。由客户按合同要求抄写黑体字部分内容并签字。
(二)客户签署上述三项内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满足金融期货开户的主体资格要求。
(三)填写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授权书
    授权书须加盖授权人的公章,并获法人代表签字确认。被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填写开户申请表
1、指导客户填写《开户申请表(法人)》;
2、 客户依据开户申请表的说明事项提供以下资料:
(1)年检有限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指令下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调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3、各营业部负责客户开户实名制工作的人员为开户代理人和其他被授权人员拍摄免冠数码照片,扫描客户身份证正面,扫描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证监会[2007]257号文规定要求制作影像文件专档保存(见附件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文),并将影像文件传送至公司总部客户开户实名制总负责人核对和保存。
4、向客户提供公司的银行账户资料。
(五)签署《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书》及附件
1、法人授权人与公司签署《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书》;(内容中包含客户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使用“期货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的说明和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2、开户经办人应认真审核客户是否符合公司开户条件,客户对《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书》及附件内容有疑问的,开户经办人必须耐心解答。
(六) 申请交易编码、传递客户号
1、结算部人员认真复核法人客户真实身份。核对代理人身份证与代理人相貌特征,核对法人客户期货结算帐户户名与其营业执照名称是否完全一致,核对合同中其他填写事项是否正确和一致。(客户以后变更结算帐户需重新核对)
2、结算部根据《开户申请表(法人)》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申请客户交易编码,向中国证监会客户保证金监控中心申请产生客户查询帐号及初始密码;
3、结算部为客户设定客户资金帐号,并通知经纪业务部门(或分支营业部);
4、业务部门负责将客户资金帐号、交易编码和客户查询帐号及初始密码告知客户。
(七)提供金融期货行情、交易软件
1、电脑技术部为已开户的客户提供金融期货交易软件及相关服务;
2、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软件及相关服务;
3、为网上交易客户及其他有需要的客户开通期货电子邮箱、短信服务。

二、交易 
(一) 网上交易客户在资金到账后,由财务部向结算部和营业部下达资金到账通知,财务部、结算部在系统管理模块中给客户进行账号登记、保证金存入及相关参数设定,营业部通知客户可以交易。
(二) 网上交易客户应通过互联网访问公司网站,下载公司提供的“期货行情软件”和“期货交易软件”,进行参数设定后,进入网上交易系统,即可看到行情及信息,并进行下单操作。
(三) 客户输入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
(四) 客户书面或电话下单。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本公司出市代表下达交易指令,说明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要素。客户电话下单,公司必须同步录音。
(五) 交易指令。
1、 交易指令的内容一般包括:期货交易的品种、交易方向、数量、月份、价格、时间和日期及签名(书面下单)、期货交易所名称、客户名称、客户编码和账户;
2、 常用交易指令: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取消指令。
(六) 成交回报。
1、 撮合成交:当本公司出市代表或交易员收到交易指令后,在确认无误后,以最快的速度将指令输入计算机内进行撮合成交;网上下单情况下客户输入的指令,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传到本公司后,通过专线传到交易所主机进行撮合成交。
2、 成交回报:当计算机显示指令成交后,本公司出市代表或交易员将期货交易结果报告给客户;网上下单的客户可在网上下单系统自行查询交易结果。
(七) 网上交易客户在网络出现问题时,可直接通过本公司同步录音下单电话进行人工报单,但必须先报出指令下达人、资金账号、交易编码、网上交易密码,再由本公司将客户指令下达至交易所进行交易,并确认成交回报。
(八) 成交确认。
1、 客户对期货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2、 客户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无异议的,应当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
3、 客户及未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单的确认;
4、 对于客户有异议的,公司应当根据原始指令和交易记录予以核实。

三、销户
(一) 需要销户的客户,填写“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销户申请表”。业务人员对照客户的签字留样认真审核,并查看其最近日期的结算单签字情况,符合条件则由业务人员签字后交与结算部。
(二) 结算部审核客户账户内有无持仓、当日交易情况及客户权益状况,审核无误后签字交与财务部。
(三) 财务部依据公司出金手续,审核无误后,为客户办理出金。
(四) 最后由财务部通知金融期货经纪业务部和电脑技术部办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撤销交易编码手续及网上交易、行情撤销手续。

本制度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证监会[2007]257号文

 

                                            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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